
大家好,我是人月聊IT。
今天准备跟大家分享下对思维框架和逻辑构建的哲学思考。在分享这部分内容前还是先回顾我原来分享过的思维框架和逻辑整理框架。
1.思维框架和逻辑整体回顾
对于思维研究,我将其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广义的思维能力知识体系,一个是狭义的思维框架逻辑。即形成两层分层结构。
广义:包括了学习实践,知识库和复盘 狭义:只包括了思维框架里面的事物认知和问题解决
可以看到在形成这个思维能力框架体系的时候,完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逻辑。即通过学习形成知识库,通过应用知识库去进行思维实践,包括了事物认知和问题解决,最终实践后通过复盘形成经验模式库。形成PDCA持续迭代和改进过程。
首先还是对上面这个构图做下说明。
即事物认知和问题解决作为思维核心双主线,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不断推动社会科学进步的关键力量。但是思维本身不是凭空的异想天开,而是需要和实践结合,形成学习-》实践-》复盘持续改进的闭环体系。
学习是思维核心过程的一个重要输入,学习完成的成果会进入到个人知识库,在进行思维实践的时候就可以随时选择应用;而思维实践过程完成后,最终需要进行总结和复盘,通过复盘后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自我经验模式。
对于思维实践中的事物认知和问题解决两部分核心内容,事物认知的本质仍然是问题分析和解决。因此对于What是什么,Which选择等问题,更多是偏事物认知分析思维,而对于Where和How类的问题则偏真正的问题类解决。
在思维双主线架构中,不仅仅需要梳理事物认知和问题解决的方法和过程,更加重要的是需要从外而内的去研究两大思维主线的内在逻辑,比如归纳演绎逻辑,模式匹配逻辑等。这个将在本书思维框架逻辑章节做详细阐述。
思维实践不仅仅是思考,更加重要的是行动,因此上述能力知识体系里面谈到的思维实践包括了基于思维和假设内容,采用具体行动,具体落地实践,思维和行动本身应该是融合的,思维目的是指导实践。一个人真正的自我能力提升一定体现在现实世界真正的实践上,而不是理论堆砌或POC验证。
实践很重要,实践是你形成复盘总结的关键输入的基础,否则你拿什么复盘。理论指导实践,但是更加重要的是实践反刍理论。当然实践后的复盘也很重要,复盘是形成和提升模式匹配能力的基础,复盘的深浅将直接决定了你跨领域的问题分析解决能力。
2. 对思维框架逻辑的哲学思考
所有思维和认知方面的问题,本质仍然是一个哲学问题,即我们对世界和自我的观察和理解。不管是本体论,存在论,还是认知论,最终都又归于对底层逻辑的深入思考。这也是我今天写这篇文章,即从哲学角度来追本溯源对思维方面的底层逻辑。虽然文章内容可能还存在一定的疏漏,但是仍然是我今年对思维框架逻辑深入思考的一篇重要文章。
在我早期构建思维框架和逻辑的时候,谈到了核心的思维应该是两条主线。其一是认识和理解事物,其二是分析和解决问题。认识事物更多的是应用到了归纳逻辑,而解决问题则是用到了演绎逻辑。
认识事物这个词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事物,一个是认识。这就涉及到了哲学里面的本体论和认识论。
本体论研究的是“存在”的本质和基本结构,即事物“是”什么,以及它们如何存在。本体论试图回答的问题包括:什么是最真实的存在?存在有哪些种类或形式?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而认识论研究的是知识、信念和意见的性质、起源、范围和限制。认识论试图回答的问题包括: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所知道的?什么是真理?我们能否确实地认识外部世界?
为何要将事物和对事物的理解认识两者分离?
因为自然界事物的存在是绝对的,客观的,是处在一个时间和空间下的。事物的存在并不会因为你是否看到,是否触摸到而受影响。而对应认识来说往往则是后天的,因人而异的,我们所处的环境不同,历史知识不同,对事物的感受和认识往往形成了显著化的差异。
那么对于所有的知识和经验是否都是后天形成的呢?
经验主义学派往往认为所有的知识经验都是后天通过观察,实验最终形成的。而实用主义和理性主义学派则认为存在先天绝对的经验知识,有了这个知识后再通过演绎推理形成了更多的知识。
这个问题到了康德阶段才做了一个大融合。即既没有否定先天和先验知识的存在,也没有否定后天对知识的演绎和扩展,而后天的演绎扩展则是康德谈到的纯粹理性的概念,这个靠的是后天的严谨逻辑推理得出,而不是靠的你已有的经验判断。也就是纯粹的理性是无法通过经验得出的。
感性和理性不应该分割,从感性到知性,从知性到理性,是一个完整过程。先验自我提供了先天的知识形式,而感知和观察形成了后天的知识质料,两者结合再加上综合判断和逻辑推理最终形成了理性的普遍必然认知。
康德提出了很多先验知识,大家可以理解为无须再去论证的公理或定理,而这里最重要的就是三个核心要素:
三要素:空间,时间,数
这个是我们认识和理解事物的基础。
在古希腊事情,柏拉图通过他的理念论探索了理念世界的概念,认为理念是真实和永恒的存在,而感官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不完全映照。
他将世界分为两个层次:现实世界和理念世界,其中理念世界具有优越性,是永恒、不变的,而现实世界中的物体和现象则是多变的、易逝的。
如果仅仅是研究事物本体,那就是自然科学的起源,既可以研究事物的微观构成,如早期的四因说和原子论,又可以宏观的研究事物所存在的宇宙和天体运行。而对理念世界的研究重点则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和现象,我们应该如何抽象去理解这种存在?
这也是我们经常说的形而上学研究的重点。
因此到了亚里士多德阶段,自然科学和形而上学两者进一步得到了统一和融合。其物理学研究的是事物本身,而形而上学则研究的是如何抽象的理解事物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质料和形式的概念,质料是前者,而形式则是后者。形式所体现的就是事物的存在,这即是在《范畴篇》里面提到的类似实体,数量,关系,性质,时间,空间,属性等关键要素。
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类和对象
对事物的研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实体这个概念,特别是区分了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张三,李四,王五这些实际的个体是实体,这个属于第一实体。而对我们所观察到的各式各样的人进行研究后,我得出了人这个抽象的概念,而人则是第二实体。
对应人这个抽象概念的得出,需要的是研究各式各样的人,发现他们的共同属性或行为特征。类似身体组成形式(四肢,头,眼睛,鼻子),会说活或行走这些行为特征。
亚里士多德将发现的这些共同点称为共相。即研究观察了诸多具备相同共相的第一实体,我们可以抽象或概况出第二实体。这也可以理解为在逻辑学中形成抽象的概念这个词的基础。
如果做软件开发的会知道面向对象的思想,在面向对象里面涉及到类和对象两个概念,人(Person)是类(class),而张三则是类实例化后的一个实际对象(object)。人这个类则是我们对现实观察后抽象出来的关键概念。所以对应面向对象分析和设计思想如果真正要追溯起源,完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关于实体,质料,形式,范畴的关键论述。
逻辑必须放在哲学体系下去研究
再回来看逻辑这个词。对于逻辑的研究我一直的理解都不应该单独去研究,而是应该放在自然科学和哲学范畴去研究,要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历史去研究逻辑,要从认识论和思维的发展形成过程去研究逻辑。
形而上学本身是抽象的存在,是对存在的抽象理解和认识;那么逻辑就是抽象的认识,是对认识本身的抽象理解和认识。
而亚里士多德对哲学的贡献就是进一步将认识本身的抽象进行了总结了,给出了形式逻辑和三段论,归纳和演绎的思想。我们来看一个最基础的三段论。
虽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归纳演绎的思想,包括给出了三段论的论述结构。那是从逻辑学角度来将,更多只是将其归类到演绎逻辑。其核心原因就是虽然亚里士多德应用了归纳法和抽象概括,但是基本是不完全归纳,同时也没有形成完整的归纳方法论。
就如上面谈到的所有人都会死亡这个命题,那么人这个概念是如何定义的?死亡这个概念是如何定义的?所有人都会死亡这个概念究竟是否完全正确?这些在早期归纳法使用中并不完整,也无法完全回答。
如果大前提或小前提都不正确,那么结论自然存疑。
这个问题一直到了近代哲学家培根才得到进一步完善。培根对传统的演绎逻辑,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仅仅依赖于演绎推理无法给人带来新的知识,因为演绎推理的结论往往包含在前提之中。他主张以观察和实验为基础的归纳法,以发现自然界的新现象和规律
因此培根提出了一种新的归纳方法,他将其称为“科学归纳法”。
这种方法强调通过观察和实验来收集数据,然后通过排除法来逐步排除不可能的解释,最终得出普遍性的结论。培根提出了三表法和排除法作为归纳逻辑的具体技术。三表法涉及将经验材料归类并排序,而排除法则是通过排除那些不相关或偶然的因素,从而提炼出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基本到了培根阶段,才形成了完整的归纳逻辑。
认识和理解事物的抽象模型
在我谈认识和分析事物的时候,给出了一个简单模型,即:
对事物的认识 = 事物的空间属性(三维空间)+ 时间属性 + 环境属性(外在关系和依赖)。
对于任何事物的研究都不能脱离时间,对事物来说时间轨迹体现的是运动发展规律,而对生命体来说体现的是自我进化过程。也可以说没有脱离时间的绝对存在,任何存在都会依附有相应的时间属性。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重新定义了存在论,他认为传统形而上学忽略了存在本身的问题,而他试图通过现象学的方法揭示存在的意义。他提出了“存在论差异”的概念,区分了存在(Sein)和存在者(Seiendes),即存在不是存在者,而是一种更为根本、超越的本质。
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下花如果是存在者,那么花开了则是一种存在,而花开了这种存在一定附加了时间这个关键属性。海德格尔强调时间性是理解存在的关键。他认为时间不是线性的、均匀流逝的,而是具有三个维度:将来、曾在、当前。
所以对事物的研究一定是包括了空间属性和时间属性。
我在谈单事物研究的时候一直在谈分解的思路,将多维结构分解为二维结构,将二维结构再分解到核心的组成要素。但是原来少了一个关键点,就是即使不分解事物,我们也应该识别和定义单事物外在的静态表象和行为特征。
也就是说单事物的研究既包括质料的内容,也应该包括形式的内容,而形式的定义方式则是范畴。
到了事物群研究的时候,我一直在强调找到事物群的共性属性特征和共性行为特征,完成事物群的抽象和概念,完成从特殊到一般的转变。
这个和亚里士多德谈到的从第一实体,研究共性,抽象定义出共相,并最终得出第二实体思路是完全一样的。也就是我常说的事物群研究更多的是归纳逻辑思想的应用。但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何类似培根谈到的,如何形成科学系统的归纳方法的问题。
接着再回来谈先事物认识中的环境属性。
简单来说环境属性就是对事物的认识不应该独立事物本身去思考,而应该将事物放在一个大环境去思考,大空间体系下去思考。充分考虑事物和外在事物,组织,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依存关系。不同的环境下事物本身表现出不同的属性和行为特征。
类似变色龙,在没有遇到威胁的时候可能是棕色,但是遇到威胁的时候可能马上就变成了和周围环境一致的绿色保护色。我们脱离环境来谈变色龙的皮肤眼色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认知。
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佛学里面经常谈到的诸法皆因缘起。所有的事物和法,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各种外在事物因缘和合而产生。对认识事物中的环境研究,不是简单的关系研究,而是对于事物相互影响和作用中的因果论的研究。
在前面谈到事物存在和时间的关系,存在+时间往往得出的就是事物的动态行为表现,类似前面谈到的一辆车在运动,一枝花正在开放。
再回到早期的归纳法。你通过观察看到了张三会行走,李四或行走,再观察了更多的样本后你得出了一个结论,即人都会行走。即完成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在这里不仅仅是归纳出结论,更多涉及到主语这个概念本身的抽象,即出现出了人这个类别或叫种属这个概念。
但是人为何会行走?
实际早期我们并没有太多去关心这个问题。任何一个事物的外在行为表现往往都设计到诸多因的相互作用。类似水被加热后会沸腾,那么水是主体,水沸腾是外在行为表现,而被加热就是因。
简单公式化描述就是:
事物A的行为 =》事物B的行为
对事物环境的观察,就是需要去观察事物所处的环境,事物外的各种因素对事物发展所产生的行为的因果影响。
但是事物外在行为表现受到的因的影响是极其复杂的,这种探索事物行为本质的洞察并不容易。包括经验主义哲学家休谟,就对因果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批判。休谟认为,我们只能观察到事物的连续出现,而不能观察到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此,因果关系不过是我们心理上的习惯性联想。
举例来说:
我给花浇水,最终看到花开了。
那么给花浇水是否就是花开了的必然原因呢?这个显然不是,如果土壤湿度够你不浇水花也会开。我们如果靠经验简单联想往往得出错误的因果关系和结论。类似你的结论是:
给花浇水-》花开了。
但是实际的情况是:
组合影响(浇水,阳光光照,土壤,湿度)=》花开了。
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们看到,对事物的认识增加了环境属性后,让我们跳出事物本身,放在一个更大的时间和空间来看待事物,看待事物和周围环境和其它事物的关系。同时通过观察和分析,找出导致事物行为的因果链条。
在这个过程中不是简单的关联和联想,而是需要更加严谨的实验论证。
但是对人为何会行走这个问题,在休谟和洛克的经验主义阶段并没有解决,只是给出了不能简单的因果联想就得出必然结论。人为何会行走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通过经验感知能够理解的,而是需要进一步的综合理性判断,往往才能够得出超越经验的一般性真理或规律。
从哲学到科学(逻辑+实验+方法论)
这就引出今天要讨论的另外一个话题。
我们对事物的研究和分析如何更加体系化和严谨?在这里就涉及到了从哲学到科学的萌芽。实际哲学和科学的发展本身就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过程,古希腊事情的自然科学是科学,形而上学是哲学,而亚里士多德成了两者的集大成者。所以很难说科学和哲学谁先谁后的问题。
但是我们能够明确的是,哲学的认识论发展推动了科学的发展,而科学研究又让哲学的认识论更加逻辑和体系化。而从哲学走向独立科学的形成,一定要提到的两个关键词就是实验和方法论。
在西方近代史上,有大量先哲对科学体系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类似哥白尼,伽利略,培根,笛卡尔,牛顿,莱布尼茨等。
在这里必须要提到的就是培根和笛卡尔。培根强调实验和观察的重要性,主张通过收集事实和数据,然后使用归纳推理手段从这些事实中得出结论,而这刚好是科学研究的基础。
笛卡尔作为近代哲学的奠基人,他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提出了系统性的怀疑论方法。他怀疑一切知识,甚至怀疑外部世界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寻找一个不可动摇的真理基础。
在怀疑一切之后,笛卡尔发现唯一不能怀疑的是怀疑本身的行为,因此得出了著名的“我思故我在”的结论。这句话成为了他的哲学体系的基石,确立了主体性的重要性。
当然对于笛卡尔另外一个重要贡献则是系统性方法论的提出。其中包括了四条规则:不预设任何未知的真理、分析问题直到可以更容易解决为止、从简单到复杂逐步解决问题、以及全面检查以避免遗漏。
而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详细的阐述了分析法和综合法。
在分析法中提到,我们需要将研究的复杂问题,尽量分解为多个比较简单的小问题,一个一个地分开解决。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分析,即分解对象,从对象中透析出它所包含的一切东西,以发现结果是取决于原因的。通过这种内涵的分析,把特殊概念所包含的性质分析出来,形成一个新概念,然后再对这个新概念进行分析,从而形成一个更新的概念。
而在综合法中则提到,在问题解决的时候,小问题从简单到复杂排列,先从容易解决的问题着手。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按照恰当的次序进行思考,从最简单、最容易理解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或逐渐上升到认识最复杂的对象。
有了实验和方法论,科学研究方法逐步形成,同时也逐渐衍生了科学研究的各个分支。而这些分支的本质仍然是如何从空间,时间,环境三者来研究事物。事物既有静态的空间结构和组成,也有动态的时间线索和行为;事物既有微观的原子元素,又有宏观的宇宙天文。事物可以有生命体,也可以是无生命体。那么可以来看下各个学科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往往就是体现在人具备了意识和主观能动性,可以不断的认识自然,并改造自然。对自然的认识往往是一个归纳的过程,而改造自然则是一个演绎的过程。
在我谈思维的两条主线的时候谈到其一是认识事物,其二是问题解决。前者的重点是归纳逻辑,而后者的重点是演绎逻辑。前者对应西方哲学里面的经验主义,后者对于理性主义和实用主义。
早期的经验主义的观点,特别是休谟和洛克的观点是人的知识和经验都是后天的,都是来源于我们对外在世界的观察和认知,我们是通过不断的归纳总结得出了经验。
而实用主义则认为一定存在先天的经验,我们再通过演绎逻辑得出新的经验。而这个直到了康德才将两者进一步融合统一。即既肯定了存在先天的经验,同时又肯定了后天如何结合先天经验加上我们对世界的观察和认识,形成新的理性推断。即完成了从感性到知性,从知性到理性的完整融合统一。
牛顿曾经说过,如果我看得更远,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后人对新事物的认识和研究,都没有必要从零开始,而是应该以前人的研究为基础,继续进行探索和创新。
实用主义哲学也正是如此,我完全可以从书本上和前人经验传递中学习到知识,这些知识形成的命题我也无须再去归纳和证明,而只需去演绎应用而已。也就是说你从书本上学到的知识是大前提,你实际生活中观察到的现象是小前提,你无须去证明大前提的正确性,而只需要去应用三段论推理即可。
也正是这个原因,我一直强调,我们书里面讲的认识事物,并不是说你要去发现和归纳出新的自然界规律,形成突破性创新。而是要通过认识事物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
你看到的这个事物究竟是什么?
比如你在公园里面看到了一只猫,认识事物的重点是你看到这个小动物不是狗,而是一只猫。有了这个认识,那么自然可以去演绎理解。
世界运行看似杂乱无章,但是都遵循内在规律
最后,再回到逻辑这个词。
世界看似杂乱无章,但是自然界的运行自有其内在的,普遍适用性的一般性规律。而逻辑本身就是我们在准备形成完整认识论的过程中,找到的探寻事物规律的一种普适性方法。
逻辑不是研究个体,而是研究个体抽象。逻辑本身是一门关于一切一般思维的科学,而不去考虑思维质料的对象。
按康德对逻辑这个概念的定义如下:
逻辑是一门理性的科学,是一门思维的必然法则的先天的科学,它不是关于特殊对象的,而是关于一切一般对象的;逻辑因此是一般知性和理性的正确使用的科学,但不是主观的使用,而是根据知性是怎样思维的经验(心理学的)原理使用,而是客观的使用的,而是根据知性应当怎样思维的先天性原理来使用。
而黑格尔在《小逻辑》一书里面提到,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同时指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要素形成的理念。
从上面对逻辑的阐述可以进一步看清楚思维和逻辑两者之间的关系,即思维是一个过程,是一个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的过程。而逻辑是这个思维过程中能够抽象出来的核心要素。通过这些核心要素的应用能够让思维过程更加严谨和体系化。
逻辑三要素:概念,判断和推理
通常我们说的逻辑,往往只有三个核心要素,即:概念,判断和推理。
苏格拉底是概念,人也是概念。但是这个对应着亚里士多德实体论中的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往往在一个完整的三段论推理中大前提是抽象的概念,而小前提是具象的概念。
第二则是判断,判断被语言表述出来即我们常说的命题。命题包括了主语,谓语和系动词。系动词往往又有了谓词的详细定义(类似是非,有无,关系,从属)等定义。当我们说人都会死亡的时候,人是概念,死亡是谓语,而是这个词则是谓词。
有了概念和判断,最终才能够形成推理。比如前面我们谈到的基于三段论的推理逻辑。
那么逻辑究竟应该如何分类?
在这里个人参考前人总结,仍然将其分为演绎逻辑,归纳逻辑,辩证逻辑三类。演绎逻辑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归纳逻辑奠基人培根,而辩证逻辑的奠基人是黑格尔。而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有时候有一并成为传统的形式逻辑或分析逻辑。
从整个思维和认知学科里面来看,包括从整个西方的哲学体系里面来看,辩证法和辩证思维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追溯到最早期,可能说基础的辩证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即赫拉克利特以朴素的形式提出并说明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但是真正将辩证法体系化和系统化的,那一定是黑格尔,包括黑格尔的《小逻辑》这本书。
因为他在这本书里面详细的阐述了正题,反题,包括正题和反题如何通过辩证思考走向对立统一,包括它进一步解决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说的常见的形式逻辑,归纳演绎逻辑,跟我们大脑的认知思维活动之间究竟是什么样一个关系?
只有理清楚这点逻辑学才上升到思维和认知科学的新高度。
所以黑格尔也提出了一个关键,就是他认为逻辑论、认识论和本体论,这三者本身也应该是高度融合和对立统一的。因此对于辩证思维和辩证法,到了黑格尔阶段基本上就形成了一个比较体系化的一个逻辑概念。
因为原来我们对辩证思维的了解很简单,即对立统一和正反两个方面看问题。就是说任何一个事物你不能说只看到它好的一个方面,而没有看到它不好的一个方面。怎么样把事物好的和坏的两方面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更加完整的结论,这个是就是我们对辩证思维最最简单的理解。
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就是辩证思维,它其实完成了传统的形式逻辑归纳演绎没有做的很重要的一个事情。就是怎么样将逻辑学和认知科学结合,形成对一个概念的抽象和具体化的认知。
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这一个点。就是传统的我们在去做归纳演绎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对一个事物它应该具备的一些属性或者是行为进行简单的归纳。
比如说你看到这只猫它会抓老鼠,你又看到另外一只猫它也会抓老鼠,可能你就会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是猫的话,它都会具备抓老鼠的这么一个本领。
如果你看到这只猫有两只眼睛,另外一只猫也有两只眼睛,所以你有可能得出一个新的结论:
如果是猫的话,它可能都是有两只眼睛。
所以我原来在归纳的时候更多是得出了猫这么一个抽象概念,它应该具备哪一些关键的属性?比如说两只眼睛,两只耳朵,四条腿,会抓老鼠会吃鱼,所以这个是我得出的猫应该具备哪一些共性的属性和共性的行为。
这个是前面谈到过的归纳逻辑应该具备的思考。
但是,我在原来的归纳思考里面,我并没有去详细定义猫这个抽象的概念。包括你小时候的时候,从你开始接触认识事物的时候,大人可能就是告诉你,你看到的这个小动物它是猫,但是大人本身也不会给猫一个详细具体的抽象定义,所以说你看到的这种猫这种小动物多了以后,你自己在你的头脑里面隐性的认知,或叫隐形的知识经验。
如果是一个小动物,它究竟是不是猫?
这个是你大脑里面一个很加隐性的一个知识,你没有对它进行具象化的这么一个定义,你没有将你的认知和思维具体化,没有完成关键的抽象动作。(如果做IT的可能更加容易理解,也就是你没有完成关键的抽象,从特殊到一般,完成类似面向对象分析设计中的 Class类的定义。)
所以到了辩证思维的时候,我们就更加强调在我原来有了感性的认知,我虽然抽象了猫这这么一个概念。那么这个猫这个抽象的概念,我怎么样进行具体化地对它进行抽象定义,它究竟应该包括哪一些属性,它究竟应该具备哪一些行为特征,我应该去做这么一个事情。只有事物具备了完整的属性和行为,才完成了对事物完整的抽象。
所以说在辩证思维里面,它把它理解成就是从我有了一个抽象规定以后,我怎么样完成思维具体化的这么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相当的重要。
为什么相当的重要?
因为在这个的时候,我们需要完成事物从特殊到一般的关键抽象,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你不是简单的去归纳了单个共同的属性,单个共同的行为特征。
因为得出猫这个抽象概念的时候,你会发现它相关的属性,相关的行为特征之间还有相关的约束,相关的联系,包括某一个行为特征,它具体成立不成立,往往还具备相关的条件判断。
比如你原来得出了一个结论,猫都会抓老鼠,但是这个结论往往有时候它不不太成立,比如说你一只猫家养长期家养以后,它可能已经失去抓老鼠的本领了。所以说你虽然得出了猫抓老鼠这个行为特征,可能又加了相关的前提的约束,比如说它还具备野性,可能是要是要这个野养的这种猫,它才具备抓老鼠的这个本领。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当我得出一个抽象的概念,对这个概念进行了相关的属性和行为方法的完善以后还没有结束,没有结束的原因就是要我要去应用这个概念的时候,它一定要结合相应的场景,一定不能去脱离相关的约束(事物内在关联和依赖),这样你才能够对某一个抽象的概念形成更加完整的认知。
这个也是黑格尔在小逻辑里面一直强调的辩证逻辑不是简单的正题,反题和合题的事情,它更加重要的就是当我去得出一个抽象概念,并把这个概念通过思维具体化以后,我怎么样去分析这么一个抽象的事物,它具备的属性和行为之间的内在影响,这些行为之间相互的正反作用,这个才是辩证逻辑最核心的一个内容。
要理解辩证思维,就更加脱离不了我前面谈到的认识事物的时候环境这个关键属性。当将事物放在一个环境中进行思考的时候,才会更多去考虑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和约束,正反相互作用,因果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经常谈到的系统思维本身也是来源于早期辩证思维的思想。
以上是我对思维框架和逻辑构建的底层哲学思考。在思维框架逻辑中还有另外一条主线,即知识经验的构建逻辑,如何从知识的收集感知开始,完成知识的学习,包括通过实践转换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和经验。
对于这部分内容核心的哲学逻辑是哲学中的经验主义,包括后面康德对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融合统一。包括构建了从感性到知性,从知性到理性的认知框架。这部分内容准备后期自我在学习后,再和大家进一步分享。最后给大家推荐下赵林老师的《西方哲学史讲演录》这本书,相对来说这本身讲解的可以通俗易懂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