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988-2025 在规范性附录中,将灾难恢复能力由低到高划分为六个等级:第 1 级为基本支持,第 2 级为备用场地支持,第 3 级为电子传输和部分设备支持,第 4 级为电子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第 5 级为实时数据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第 6 级为数据零丢失和远程集群支持。
等级越高,对恢复时间(RTO)与数据丢失量(RPO)的要求越严格。标准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灾难恢复中心 RTO/RPO 与能力等级的关系示例,用于指导组织将业务目标映射到相应的能力等级;实际定级应结合业务重要性、可承受中断时间与成本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