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治理成为关键。要发挥其效用,需处理好四对关系。
一、数据公开与信息保护
数据公开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毫无保留。公民隐私是社会文明的底线,需通过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边界。疫情防控中“最小范围原则”采集信息,实现了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的平衡。
二、数据共享与数据权属
数据共享困难,核心在于权属不清。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为数据流动打开空间。上海数据交易中心等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如个体标记不可复原)和制度规范,探索数据交易规则,为法律法规完善提供参考。
三、数据生产与数据质量
“能采尽采”导致数据量激增,但低质数据泛滥,影响决策、浪费资源。政务领域已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提升机制;其他领域则探索交叉检验、智能技术等方式。需从制度和流程上构建数据质量管理体系。
四、数据权力与数据公平
数据权力可能引发不公:一是数据正向反馈强化大企业优势,冲击公平竞争;二是算法推荐限制用户获取全域信息;三是互联网低使用率地区因缺乏数据支撑,在信用消费中处于劣势。
企业应规划、管理、保护好数据,深挖价值,释放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