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价工作的最后一步是形成报告。系统内置了“自评价报告模块”,规范了报告的生成与管理流程。被评价对象可以在系统中上传自评价报告附件,填报相关佐证数据。系统支持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更重要的是,系统可以依据《CJ/T551—2023》附录提供的大纲,自动生成标准格式的评价报告。这不仅减轻了文秘人员的负担,更确保了报告格式的统一和数据的准确性。推广此功能,有助于建立完整、规范的城市治理电子档案库,为历史数据的纵向对比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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