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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人工智能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支持范围及标准

近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

《福建省人工智能项目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明确支持范围及标准

从2023年福建出台《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旧十条”),到2025年底《福建省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新十条”)出台,“新十条”是在评估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的支持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十条措施。

《实施方案》的出台则是进一步明确了“新十条”的支持范围及标准,提出具体的申报条件和实施流程。

一揽子重磅政策出台背后有何深意?

“含金量”有多高?

相较“旧十条”,去年底“新十条”新增了若干条针对性强的支持措施。《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补助标准:

其中,综合考虑项目投入情况、技术先进程度、升级可持续性、用户使用评价和推广成效等因素,对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分A、B、C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同时,综合考虑平台建设投入、研发创新能力、共享服务水平等因素,对优质平台牵头建设单位,分A、B、C三档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50%。

“新十条”还提高了“旧十条”中的3条延续政策的奖补标准,《实施方案》则进一步作出说明:

支持培育人工智能优质企业,综合考虑综合实力、研发创新、市场应用等因素,对优质企业分A、B档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开发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智能芯片、智能装备、具身智能、脑机接口等人工智能优质产品,综合考虑产品的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成效和用户侧评价等因素,对人工智能优质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等。

“新十条”还在“旧十条”的政策基础上,扩大算力补助政策普惠范围,降低了补助门槛。《实施方案》提到:

支持开发或应用人工智能模型的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对年度购买智能算力服务总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实际购买智能算力服务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实施方案》的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实施方案》对申报提出了具体的条件:

如,人工智能优质行业垂直模型的申报主体要拥有专业的人工智能项目研发团队,相关模型应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需求,稳定的数据集来源,模型设计科学合理,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已实现应用,且应用效果明显,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等。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博TV

编辑:刘琰、王家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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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drmzk1L2PM6Jagq7_v6aV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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