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来描述一个假设的情景,我想知道我的推理是否正确。
我在我的源代码中使用了由作者Y在BSD-3许可下授权的源代码X。我打算遵守他们的BSD-3许可证.
然后,我在定制的封闭源许可下销售我的产品。我的产品不包括任何源代码。我的产品许可证不包含Y的任何部分。我的产品有保修期,这在我的许可证上有说明。根据BSD-3的第二个条件,Y的版权通知、条件列表和免责声明(即BSD-3许可证的全文)都包含在我的产品的每一份文件副本中。
这两项声明是否有效,同时又不违反Y的许可证:
发布于 2015-11-22 21:24:24
1)是的,如果将许可证L1放在程序P1上,那么P1就会在L1下获得许可,仅此而已。
但是,法律上可能不允许您使用许可L1。特别是,如果您的依赖项有一个许可证L2,它可能会声明L1必须满足某些特定条件,或者L1必须是L2,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当人们谈论许可是“兼容的”时,这就是他们所谈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L2是BSD-3许可证,它对您为L1使用的许可证没有任何限制。
实际上,假设您的许可是超限制性的,这意味着任何下载您的程序的人都不可能从您的程序中取出这种依赖,并在自己的工作中使用它。在他们能够在自己的工作中使用它之前,他们必须从一个具有更宽松许可证的发行版中获得这种依赖。
2)是的,免责声明只是说你不能控告图书馆作者任何事。它并没有对你能用软件做什么施加任何附加条件,更不用说你可以为衍生作品使用什么许可了。
就像其他人说的那样,无论你为你的程序选择了什么许可,你都需要在你的程序分发中包括一份BSD-3许可证的完整副本。我认为其他答案是假设“文档”没有在程序中分发,因此在文档中包含许可是不够的;希望您是指程序附带的文档。
发布于 2015-11-22 21:21:10
Y的许可证需要在您的产品的每一份副本中复制,无论您的产品是以源代码形式还是以编译后的二进制形式分发,而不仅仅是在您的产品的每一份文档中。
来自http://opensource.org/licenses/BSD-3-Clause:
以二进制形式进行的再发行必须复制上述版权通知、本条件清单以及随发行提供的文件和/或其他材料中的免责声明。
这意味着,如果您不提供基于二进制的发行版的文档,则该发行版仍然必须包含Y的许可证的复制。通过在您的许可旁边复制Y的许可证,您的产品将被授权给您的用户,并附带多个许可证。
--编辑--因为当Y的知识产权被重新分配时,许可证必须被复制(而不仅仅是“文档化”),这进一步意味着它对你的用户有约束力。因此,它特别适用于用户重新分发二进制文件的情况(例如,作为具有不同用途和文档的派生工作)。您可以咨询法律意见的一件事是,您的用户是否可以引用您的二进制文件而不是重新分发它,因此不一定要复制Y的BSD许可证,因为他们不会重新分发您的二进制文件。
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0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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