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组件“A”处于MIT许可之下,但它包含一些GPL文件,根据GPL,整个代码应该是GPL。但是这个组件是在麻省理工学院下发布的。有可能吗?如果是/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发生或能够得到遵守
例如,我有Jar文件,包含的文件很少,这些文件拥有GPL许可证,但仍然在MIT下发布jar文件?
那件事怎么可能?
请提及您遇到的几个组件名称,GPL许可证和包含在其中的MIT或BSD许可证,但在BSD或MIT下发布。
发布于 2014-09-24 08:18:13
如果jar文件(或其他已编译的二进制文件)是从部分使用GPL许可的源构建的,那么jar文件必须按照该许可证的条款分发。
如果有一个包含GPL源代码的项目,但是以不同的许可证分发它的二进制文件,那么该项目就违反了GPL许可证。如果可能的话,您应该避免使用这些二进制文件,或者至少应该将它们看作是GPL许可证所涵盖的。
在法律上,你没有什么可以做的,因为只有版权持有人的版权被侵犯,才能采取法律措施来对付这些侵权行为。
请注意,项目作者完全有权对自己的源文件使用不同的、与GPL兼容的许可证,如果没有使用GPL源文件构建二进制文件,他们也可以在该许可证下分发二进制文件。
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5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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