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OSI的OSD:
许可证不得限制任何一方将软件作为包含多个不同来源的程序的总体软件分发的一个组成部分出售或分发。本许可证不要求对这种销售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和
许可证必须允许修改和派生工作,并且必须允许它们按照与原始软件的许可相同的条款分发。
如果许可证是GPL,那么第3点将建议派生的作品也必须在GPL下分发,这就是这种“病毒”许可的意图。但是,结合第1点,似乎存在矛盾,因为GPL明确地限制了您销售软件。
作为OSI 列表,GPL作为OpenSource,我肯定遗漏了什么。有人能解释吗?
编辑:
OSI站点的常见问题部分似乎谈到了这个问题,但我仍然不确定他们的答案。我认为这应该意味着您可以在您销售的软件中使用GPL代码,只要您也根据请求提供新的源代码。然而,第9节说:
许可证不得对与许可软件一起分发的其他软件施加限制。例如,许可证不能坚持在同一媒体上分发的所有其他程序都必须是开源软件。
这里的区别是,派生软件必须处于相同的许可(第3点)下,但“打包在”下可以处于不同的许可下吗?我不太清楚“分布在同一媒体上”是什么意思。
发布于 2014-09-09 12:20:37
GPL不限制您销售软件。它显式地允许您这样做。GPLv3第4节的内容如下:
你可以收取任何价格或不收取价格的每一份副本,你所传达的
然后,接收者获得同样的权利,因此他们也可以选择以免费的价格将软件交给另一个人,或者自己保留软件。他们收取的价格完全独立于他们为拷贝付了多少钱。这一点在GPL常见问题的"GPL允许我为了钱而出售这个程序的副本吗?“一节中也作了解释。
关于“9.许可不得限制其他软件”:GPL没有这样做。只有当GPL代码与其他代码相结合以创建新的软件时,它才是“病毒”。但是,只要一个GPL程序和一个非GPL程序保持独立的、能够独立运行的程序,这两种程序都不会影响其他程序的许可条件,它们可以在同一媒体上一起分发。GPL常见问题说到这个案子:
在许多情况下,您可以将GPL覆盖的软件与您的专有系统一起分发。要有效地做到这一点,您必须确保自由程序和非自由程序以适当的长度进行通信,它们不能以一种有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从而使它们成为一个有效的程序。
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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