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开发中,是否存在等同于构建-操作-转移或构建-租赁-转移?在软件中操作这样的项目有意义吗?你知道在你的经验中有什么项目是这样启动的吗?
另一种说法是:对于一个大型软件系统项目,一家公司为什么不向第三方投标,让它们在一段时间内建造和运营(即,在特许权到期之前,第三方将负责系统的持续维护和运营)?第三方通过系统的运行从软件开发中收回费用;原公司可能在此期间从剩余资金中获利,然后在特许权期满后从系统中吸收收入。
这有什么意义吗?
发布于 2013-05-26 09:13:31
要使这种安排发挥作用,就需要该系统作为利润中心运作。这已经限制了有任何机会安装的软件的种类。当然,有些软件符合这一要求,但相当多的软件不适用。B2B,或者B2C,或者可能是一个收取使用费的GOV系统可能是更明显的选择。
限制这种安排的第二个因素是预计数生命周期.当软件为自己付费时,可能是时候对其进行改造或替换了。请记住,这是为了成为一个利润中心,往往是受某些营销目标的推动和跟随或忍受趋势和新鲜度。
话虽如此,如果要努力建立一个双方都意识到风险和机会的投资组合和伙伴关系,这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途径。
编辑:
这些安排确实存在。特别是,某些与gov/gov有关的服务,在每次使用收费的基础上运作,往往有第三方支付处理商根据合同提供基础设施。我相信政府最终会将这项费用调低一小部分,而合约承办商则会保留大部分费用,以方便我们使用。
https://softwareengineering.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99478
复制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