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我的网站上发表一些来自我的客户的案例研究。每个案例研究都有关于网站流量的真实数字。我也会发布网站截图。你认为通过电子邮件获得许可就足够了吗?
发布于 2015-01-04 19:26:40
1.)你和你的客户之间是否有(书面的)合同协议?(A)如果是的话,隐私/数据使用/广告发布条款说你可以处理这些数据吗?他们所在的国家/州的数据可能被认为是(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法所涵盖的)。
(b.)如果不是,则应订立或修改服务合同协议,以及您能够/不能为客户创建或收集的数据所能做的事情。
2.)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在大多数情况下“电子邮件”是不够的,(它是“支持”一项索赔,但并不仅仅是足够的)然而,在美国,一个电子签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联邦政府承认,如果他们提供,在许多情况下,由各州。集体资源的列表太多了,无法在这里列出,但是这里是它的标准和接受的一个例子:“政府文书工作消除法” (很抱歉,在这里阅读了很多)
3.)为什么光靠电子邮件是不够的?通常,无法保证电子邮件既不被泄露,也不能仅由您希望获得许可的人访问。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原始合同(那些需要原始签名和或身份证复印件或信用卡刷卡)将包括一个章节,要求允许或通知缔约方你的“电子邮件通知”或“电子邮件许可”政策,这样他们就承担了同意使用电子邮件作为给予许可或接收信息的手段的风险。
4.)基本上,如果你还没有合同条款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就用电子邮件通知他们你所寻求的许可,并通知他们你将通过标准邮件发送一封信给他们,让他们签字,允许你使用那里的数据。最后,在今后的合同中添加适当的条款,以涵盖这一问题。
发布于 2015-01-04 18:55:53
与任何合法的事物一样:
就我个人而言,我很乐意通过电子邮件获得许可。至少你有一份许可记录。我认为这将是从口头许可上的一个进步。
https://webmaster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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