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方说,我想在Amazon为一群可以选择用任何有效的邮件地址发送/接收邮件的可信用户注册一个自定义域,以便发送/接收邮件。
还有一些我(作为域名所有者)应该自己限制的特殊邮件地址吗?
是否有RFCs定义的特殊别名,邮件域所有者应该自己处理?
发布于 2018-09-14 20:26:19
您可能正在寻找RFC 2142,它总结了域需要拥有的许多常见邮件别名。有些是由其他区域资源中心要求的,例如邮政局长“和滥用”;另一些只是诸如info@或市场营销等例子。
您自己处理的邮箱名称以及客户处理的邮箱名称取决于您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具体情况。您需要分别考虑其中的每一个。例如,如果您管理客户的网站,那么您将回答站长@地址,但如果他们运行自己的网站,那么他们可能应该回答该地址。
https://serverfault.com/questions/93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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