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L规范第8.3.7节指出,persistent nameID格式用于隐私保护:
持久性标识符意在作为隐私保护机制;因此,不能以明文形式与已建立共享标识符的提供者以外的提供者共享这些标识符。此外,在没有适当的控制和保护的情况下,它们不能出现在日志文件或类似位置。
我不确定我是否理解使用持久性标识符作为隐私保护机制背后的意图--特别是考虑到大多数其他NameID类型(电子邮件、SN、限定名称、kerb主体等)。所有SP都是一样的。
唯一的NameID每SP是如何‘隐私保护机制’?具体来说,通过在另一种类型上使用persistent NameID字段可以减轻哪些攻击向量(特别是当正确的受众限制和签名等保护措施到位时)?
发布于 2017-01-04 16:58:26
这是一种隐私保护机制,因为它不会将真正的标识符从IdP传输到SP。同时,电子邮件NameID类型,例如,将您的电子邮件从IdP传输到SP。
我可以找到的一个在线资源解释了这一点,它是使用持久性化名标识符的http://docs.oasis-open.org/security/saml/Post2.0/sstc-saml-tech-overview-2.0.html第5.4.3节。
处理情况如下:
不过,我确实认为第五步有一个错误。它应该是“使用持久名称标识符格式”,而不是“使用临时名称标识符格式”。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4146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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