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和一些数据建模师合作开发一个逻辑数据模型,他们认为我们可以有一个超级类型,它有几个子类型,但是也可以有一些超级类型的实例,而不是任何子类型的实例。
例如:
超级保险单是保险单,子类型是汽车保险单和居家保险单;到目前为止还算好;但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是汽车保险单或家庭保险单,有些只是保险单。
我认为我们需要:
或
当然,我不是专门问保险,而是更一般地问,这组子类型是否必须是一套完整的。
自从我看到我的数据建模手册以来,我在网上搜索和它的时间里找不到任何东西。
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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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5-11-03 09:58:58
如果您的超级类型是一个完整的、非抽象的实体,那么就不能反对创建它的实例。在这种情况下,子类型仅是超级类型的一个专门实体。
当然,你可以把汽车政策当作“公正”的政策,当你对它们做一些事情时,任何政策都可以这样做。您不希望为任何子类型实现这一功能。
只有在必要时才会定义子类型,而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子类型。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3349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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