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研究医生之后,我找不到以下问题的答案:
是否有任何理由反对使用this引用当前对象,如下面的示例所示?
type MyStruct struct {
someField string
}
func (this MyStruct) getSomeField() string {
return this.someField
}发布于 2015-03-13 09:21:08
没有技术理由不这样做。
它确实违背了解释过的here的一般准则
不要使用通用名称,如"me“、"this”或"self",它们是面向对象语言的典型标识符,它们更强调方法而不是函数。
我还想补充一点,在使用this (或self)的语言中,this始终是一个指针。对于Go中的方法接收者来说,情况不一定如此。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902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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