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意识到这有点语义上的问题,但我正在努力理解传达一个想法的最佳方式。
在使用/描述this时,最好是将它指向类或类实例?
发布于 2013-09-21 14:13:44
来自JLS§15.8.3
当用作主表达式时,关键字
this表示一个值,该值是对调用实例方法的对象(第15.12节)或正在构造的对象的引用。
(感谢@assylias) JLS确实说引用指向对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指向”和“引用”都是合适的。
发布于 2013-09-21 14:13:15
this总是引用当前的instance,而不是类。
这文档
在实例方法或构造函数中,这是对当前对象(方法或构造函数正在被调用的对象)的引用。您可以在实例方法或构造函数中引用当前对象的任何成员。
发布于 2013-09-21 14:37:53
指的是类.的当前对象
这可以在类的方法或构造函数中使用。它(此)作为对正在调用其方法或构造函数的当前对象的引用。此关键字可用于从实例方法或构造函数中引用当前对象的任何成员。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1893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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