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开发一个特性,它需要从两个单块应用程序中获取类似的数据集,并将其显示在一个应用程序中。单石使用完全不同的技术栈。我们正在考虑定义一组数据和服务合同,这些契约将作为微服务来实现,这些服务公开了来自单体的数据。这是合理的做法吗?还有其他更适合我们用例的设计/架构模式吗?
发布于 2022-11-04 15:46:28
这是合理的做法吗?
如果你想让它适应两个单体的反应,有一个统一的反应,那么是的,这是合理的。因为您可以重用这个响应,而不必担心monolith返回了什么答案。它与适配器模式相似。
否则,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它带来了新的应用,应该保持。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74317437
复制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