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为使用案例分析或归纳时生成的变量指定我自己的名称?
发布于 2012-12-08 00:35:48
如果您使用结构化证明(以proof关键字开始),则可以使用case键盘选择要证明的案例,并为案例分析/归纳创建的变量命名:
lemma "length (rev xs) = length xs"
proof (induct xs)
case Nil
then show ?case ...
next
case (Cons x xs)
then show ?case ...
qed这里,case (Cons x xs)告诉Isabelle,您希望证明列表由一个开始元素和一个剩余列表(即归纳步骤)组成的情况,并将变量命名为x和xs。
在证明块中,您可以看到使用print_cases命令的案例列表。
另一方面,如果您使用的是apply-style,则没有直接的方法来命名这些变量(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使用case_tac而不是cases,因为您必须处理绑定变量而不是自由变量)。有一种方法rename_tac,可用于重命名最外层的元量化变量。
对于大多数项目(除了程序验证的显著例外,如在L4.verated项目中),常见的证明风格主要是使用结构化的证明。非结构化证明用于探索,很少会变得如此复杂,以至于有必要重命名变量。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1376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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