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input type="submit" value="Register" onclick="javascript:submitTheForm();">和
<input type="submit" value="Register" onclick="submitTheForm();">在调用JS函数之前应该使用javascript:吗?
发布于 2012-04-20 16:16:35
onwhatever=""处理程序中的javascript:是无操作的。该属性的内容始终为JavaScript,因此javascript:定义了一个label -但是在switch块或循环之外(您可以使用它对标签的位置执行break/continue操作),它什么也不做。
但是,不鼓励使用内联事件处理程序,可以使用better ways来注册事件处理程序。
虽然问题中没有提到,但值得注意的是,在href属性中使用javascript:确实有效(并且在那里它实际上是必要的),但由于各种原因,非常不鼓励使用它:
this不指向element因此,如果你真的必须使用内联事件,那么总是使用不带javascript:的onclick=""等。
发布于 2012-04-20 16:16:54
当您在onclick属性中时,不应该使用javascript:前缀。当你想要一个链接<a />来处理JS函数时,这是非常有用的,例如:
<a href="javascript:myfunc();"></a>发布于 2012-04-20 16:19:47
javascript:func()正在使用javascript protocol,以便可以在锚点href属性中使用它。但是,请不要这样做。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Why is it bad practice to use links with the javascript: “protocol”?。
事件处理程序更适合触发事件,而不是属性。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1024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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