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法则(也称为三大法则或三大法则)是C++中的一条经验法则,它声称如果一个类定义了以下其中之一,它可能应该显式地定义所有三个:析构函数、复制构造函数、复制赋值运算符。
为什么非默认构造函数不被视为其中之一?当类中有任何资源被管理时,程序员无论如何都必须定义一个非默认构造函数。
发布于 2011-10-06 17:06:06
为什么非默认构造函数不被视为其中之一?当类中有任何资源被管理时,程序员无论如何都必须定义一个非默认构造函数。
这不一定是真的。构造函数可能不会获取任何资源。其他函数可能也会获取它们。事实上,可以有许多函数(包括构造函数本身)来获取资源。例如,在std::vector<T>的情况下,获取资源的是resize()和reserve()。因此,可以把构造函数看作是其他可能获取资源的函数。
这条规则的思想是,当您复制时,编译器生成的默认复制代码将不起作用。因此,您需要自己编写copy-semantic。由于类管理资源(哪个函数获取它并不重要),析构函数必须释放它,因为对于一个完全构造的对象,析构函数肯定会被执行。因此,您还必须定义析构函数。在C++11中,您还必须实现移动语义。移动语义的逻辑论点与复制语义的逻辑论点相同,除了在移动语义中,您还更改了源。移动语义很像器官捐赠者;当你把你的器官捐赠给别人时,你就不再拥有它了。
发布于 2011-10-06 17:05:56
这不是3的规则的意义所在。
任何管理资源的类都会有这个析构函数,因此三个规则无论如何都适用。重点是你并不是绝对需要非默认构造函数,但你确实需要其他的(复制构造函数/赋值操作符)。
至少它过去对于标准容器中的元素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随着移动语义(c++11)的出现,事情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会有一个5的规则吗?我不知道在“最佳实践”和“经验法则”方面会有什么结果。
事实上,已经可以声明规则三的变体:定义析构函数的类也应该定义复制/移动构造函数和复制/移动赋值操作符。如果定义了复制构造函数,则还应定义复制赋值运算符。如果定义了移动构造函数,则还应该定义移动赋值运算符。
无论如何,这将是我一段时间内的经验法则。
发布于 2011-10-06 17:08:35
如果你获得了任何资源(例如使用new),你是对的,但假设你不会忘记释放析构函数中的资源。一旦你创建了析构函数,三个规则就起作用了,你应该定义所有的三个。
但是,如果您的类中只有一些使用复制语义初始化的成员变量,则不需要析构函数,规则也不适用。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767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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