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一个旧的代码库,他们使用了受保护的成员变量。这是不是一个好主意可以讨论。但是,代码必须使用gcc3编译得很好。我有一个派生模板类Bar,它使用来自类template Foo的受保护成员x,如下所示
template <class Something> class Foo {
public:
// stuff...
protected:
some::type x;
}
template <class Something> Bar : Foo<Something> {
public:
void cleanup();
}在cleanup()的方法声明中,有一些对x的操作
template <class Something> void Bar<Something>::cleanup() {
doSomeThingCleanUpLike (x);
}这不适用于gcc4,尽管它本应适用于gcc3。当我将其更改为
doSomeThingCleanUpLike (this->x);为什么会这样呢?
发布于 2009-10-26 21:06:47
根据标准中的规则,派生类中使用的表达式x不依赖于派生类的任何模板参数。因此,查找发生在模板定义的上下文中,而不是在使用/实例化时。即使模板的模板基类看起来是可见的,因为它是一个模板类,所以可能使用的特定实例化可能涉及专门的模板,因此基类模板定义不能用于名称查找。
通过将表达式更改为this->x,可以使其成为依赖表达式(类模板中的this始终依赖于模板参数)。这意味着查找将在实例化上下文中发生,此时基类是完全已知的,并且其成员是可见的。
发布于 2009-10-26 20:56:09
在定义派生模板时,编译器只知道基模板类的名称,而不知道它的详细信息,因此编译器不知道派生类具有继承的成员。为了告诉编译器该成员的存在,使用this->,就像您所做的那样。
实际上,它是this question的复制品。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1624564
复制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