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编写程序时创建服务,还是它们是商品?
在我们的程序(动作)为用户提供一些服务方面,我们是不是像洗窗工一样?或者:我们是否像木匠一样,我们的程序(产品)由他们的新所有者销售和使用?
或者应该从不同的方面来看待这一点:编程的行为是一种服务,而结果程序是一种产品?
上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以下问题:当您复制您无权复制的软件时,是否属于盗窃或欺诈?偷窃是将一件有价值的物品从另一件物品的占有中移走;欺诈是一种虚假的表现,导致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这里的表现是你对复制权的假设)。
这也影响了因果责任的问题:如果你写的破解密码的程序被别人用来抢劫银行:你是共犯吗?如果你的程序是一种服务,那么可以说你是;如果你是一种商品,那么你“应该”是清白的。
或者:每个程序是否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特的实例,纯粹基于该程序创建者的意图,至于它是否应该被视为一种服务或商品?或者应该使用用户的意图?
这对开源世界有何影响?在开源世界中,许多程序似乎侵犯了商业权利,例如:版权保护和DRM规避?
(每当我们编写代码时,这都会影响到我们所有人。)
发布于 2008-10-16 10:01:04
实际上两者都是。
有时,你销售的产品就是有效的。这是一种商品。例如,记事本程序是一种商品,你不需要与它的作者建立任何关系。大多数小工具都属于这一类。
有时,您开发为特定用户量身定做的自定义应用程序,或者将现有产品与其遗留应用程序集成,并对其进行调整以适应其特定情况。这绝对是一种服务,你通常与客户保持着长期的关系。大多数“大”/昂贵的程序都属于这一类。您可以购买MS SharePoint服务器许可证作为商品,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您很可能还会购买某人的服务,使其为您工作。
https://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0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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